住建委与消防局 对外保温材料新标解读不一

 

    近日发生的某楼盘业主因外墙保温材料不达标拒绝与开发商签订收房合同。业主的理由是该楼盘使用的保温材料是B2级,不符合今年公安部消防局3月14日规定的所有住宅工程的外墙外保温材料必须使用防火性能达到A级的材料。

据了解,该楼盘业主称消防局的一位负责人当面指出,该楼盘使用的消防材料不符合3月14号的公安部发布的新标准,存在安全隐患。

对此,北京市住建委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坦承公安部、住建部今年3月14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简称“65号文”)可操作性较为困难,受此影响,今年自文件出台以来,大量工程因故停工。

针对目前出现的有关65号文新规定引起的外墙保温材料争议,住建委的一位负责人称,目前住建部正在与公安部协商进行沟通,对该文件的操作性还在做进一步研究,不排除对文件进行修改的可能。北京市住建委还称,不要求房地产企业在外保温材料施工时强制执行今年的65号文规定。对于是否要求房地产企业坚持使用A级保温材料,住建委称目前还难以裁定。

但北京市消防局给记者的答复是,房地产企业对外保温材料的施工都应参照65号文件来执行。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的A级外墙保温材料因诸如成本高、施工安全隐患、节能效果较差等缺陷,该等级可使用的材料较少。同时,由于缺乏相关规范,A级保温材料市场较为混乱,亟待相关部门加强监管。

对此,相关专家指出,65号文中的有关民用住房A级防火材料的使用规定,初衷虽是为了加强民用住宅防火能力,但因材料本身在我国尚属试验阶段,还未被广泛使用,也缺乏实践。专家建议,政府部门在出台相关文件和意见时,一定要考虑到实际操作中面临的困难,各部门应加强沟通,界定部门职责,防止文件在执行时下属部门出现“各抒己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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