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3-12
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11月9~11日在上海召开,讨论研究和制定由上海橡胶制品研究所、镇江金宝胶粘剂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的“鞋和箱包用胶粘剂”标准。此标准参照了欧洲鞋用胶标准,规定了鞋和箱包用胶粘剂的粘接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和有害物质的限量。
在粘接性能的技术要求一栏中,对用于鞋底同鞋帮以及鞋底重叠粘接的鞋用胶粘剂应该符合表一中的规定。
表一:粘接性能指标
序号 项 目 指标
1 初粘性(粘合后2min剥离强度,在23±20C)KN/m ≥1•0
2 剥离强度(在23±20C,相对湿度50±5%条件下停放5天 ≥4•0
3 耐热老化性(在50±20C下停放7天后的剥离强度) ≥≤
4 剪切强度MPa ≥1•8
5 蠕变性(50±20C,1•5KG,10min)mm ≤15
在有害物质的限量一栏中,必须符合表二中的规定,这些指标均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各生产厂家必须严格执行。
表二: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序号 项 目 指 标
氯丁胶粘剂 聚氨酯胶粘剂
1 苯(g/kg)≤ 5•0 5•0
2 甲苯十二甲苯(g/kg)≤ 200 200
3 总卤代烃(gkg)≤ 50 /
4 游离异氰酸酯(g/kg)≤ / 10
5 正己烷(gkg)≤ 150 150
6 总挥发性有机物(g/l)≤ 750 850
表二注:总卤代烃包括二氯甲烷、三氯甲烷、1•2—二氯乙烷、四氯化碳等
本标准还对试验方法和材料进行了规定。在讨论制定此标准中,标委会的专家们不仅充分考虑了标准的先进性和与国际接轨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还考虑了目前我国多数厂家的生产技术水平。
本标准待标委会进一步完善后,报送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