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检验方法
6.1 LED显示屏的硬件使用环境
用目测方式检查LED显示屏的硬件使用环境,应符合5.1的要求。
6.2 LED显示屏的软件使用环境
用目测方式检查LED显示屏的软件使用环境,应符合5.2的要求。
6.3 结构与外观
用目测方式检查LED显示屏的结构与外观,应符合5.3的要求。
6.4 安全要求
6.4.1 接地:用目测方式检查LED显示屏,应满足5.4.1的要求。
6.4.2 安全标记:用目测方式检查LED显示屏的安全标记,应满足5.4.2的要求。
6.4.3
对地漏电流:在1.1倍额定电源电压下,测试LED显示屏电源线对金属外框间的对地漏电流,应满足5.4.3条的要求。
6.4.4
抗电强度:LED显示屏电源开关处于通的位置,在电源输入端与金属外框或可触及的金属结构件间施加1500V(交流有效值),1min,应满足5.4.4的要求。
6.4.5 温升:LED显示屏在工作一小时后用点温计测试各可触及点温度,应满足5.4.5的要求。
6.5 性能特性:
根据LED显示屏的不同种类,对LED显示屏的性能特性进行检查,应满足5.5的要求。对文本、图文LED显示屏使用显示测试软件通过目测检查移入移出方式及显示
方式。对计算机视频LED显示屏通过目测,用放映计算机动画进行对比检查动画功能,用LED显示屏与计算机监视器进行对检查文字显示功能,用专用测试软件
检查其灰度功能。对电视视频LED显示屏除进行上述动画、文字、灰度功能检查外,还应有视频源检查电视、录像功能。对各种行情LED显示屏,应使用相应测
试软件检查其行情显示功能。
6.6 均匀性:用目测方式检查LED显屏的均匀性,应满足5.6的要求。
6.7 失控点:用目测方式检查LED显示屏的失控点,应满足5.7的要求。
6.8 供电电源:用瓦特表测量LED显示屏的供电电源功率,应满足5.8的要求。
6.9 环境适应性
6.9.1 高温负荷试验
高温负荷试验按GB2423.2的规定对显示单元进行。对室内屏在(40±2)0C条件下,对室外屏在(50±2)0C条件下通电工作8h,每小时进行一次检查。对文本LED显示屏和图文LED显示屏检查移入移出方式、显示方式、均匀性及失控点。对计算机视频和电视视频LED显示屏检查动画功能、文字显示功能、灰度功能、均匀性及失控点。对行情LED显示屏进行行情显示功能检查。均应满足5.5、6.6和5.7的要求。
6.9.2 高温存贮试验
高温存贮试验按GB2423.2的规定对显示单元进行。在(60±2)0C条件下存贮4h,在室温条件下恢复4h后,对文本LED显示屏和图文LED显示屏检查移入移出方式、显示方式、均性及失控点定。对计算机视频和电视视频LED显示屏检查动画功能、文字显示功能、灰度功能、均匀性及失控点。对行情LED显示屏进行行情显示功能检查。均应满足5.5、5.6和5.7的要求。
6.9.3 湿热负荷试验
湿热负荷试验按GB2423.3的规定对显示单元进行。对室内屏在(40±2)0C,相对湿度为87%
--93%的条件下,对室外屏在(50±2)0C,相对湿度为87%-93%的条件下通电工作8H,每小时进一次查定。对文本LED显示屏和图文LED显示屏检查移入移出方式、显示方式、均匀性及失控点定。对行情LED显示屏进行行情功能检查。均应满足5.5、5.6和5.7的要求。
6.9.4 恒定湿热试验
恒定湿热试验按GB2423.3的规定对显示单元进行。对室内屏在(40±2)0C,相对湿度为87%-93%的条件下,对室外屏在(50±2)0C,相对湿度为87%-93%的条件下存贮48H.存贮试验结束后,立即进行对地漏电流、抗电强度和温升的测量,应满足5.4.3、5.4.4、5.4.5的要要求。再在室温环境下恢复4H后,对文本LED显示屏和图文LED显示屏检查移入移出方式、显示方式、均匀性及失控点。对计算机视频和电视视频LED显示屏检查移入移出方式、显示方式、均匀性及失控点定。对计算机视频和电视视频LED显示屏检查动画功能、文字显示功能、灰度功能、均匀性及失控点。对行情LED显示屏进行行情显示功能检查。均应满足5.5、5.6和5.7的要求。
6.9.7 振动试验
振动试验BG6587.4的规定对显示单元进行。在振动频率5H-55H-5H,振幅为0.19MM的条件下,5IMN扫描一次,二个方向,每个方向扫描二次。试验结束后,对文本LED显示屏和图文LED显示屏和图文LED显示屏检查移入移出方式、显示方式、均匀性及失控点。对计算机视频和电视视频LED显示屏检查动画功能、文字显示功能、灰度能、均匀性及失控点。对行情LED显示屏和图文LED显示屏进行行情显示功能检查。均应满足5.5、5.6、和5.7的要求。
6.9.8 运输试验
运试验按GB6587.6规定的士级流通条件对显示单元进行。试验结束后。对文本LED显示屏和图文LED显示屏检查移入移出方式、显示方式、均匀性及失控点。对计算机视频和电视视频LED显示屏检查动画功能、文字显示功能、灰度功能、均匀性及失控点。对行情LED显示屏进行行情显示功能检查。均应满足5.5、5.6和7的要求定。对车载移动工作的LED显示屏,应进行现场运输试验。
6.10 可靠性试验
可靠性试验按GB11463的规定对显示单元进行。A=20%,B=20%,DM=3.0.也允许按合同规定进行可靠性验证试验定。
7 检验规则
7.1检验项目
7.2 鉴定检验
7.2.1 鉴定检验分为设计鉴定检验和生产鉴定检验。
7.2.2 鉴定检验由上级指定部门或委托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
7.2.3 抽样方法及检验项目
7.2.3.1
对LED显示屏的硬件使用环境、软件使用环境、结构与外观、安全要求、性能特性、均匀性、失控性、供电电源进行检查,应满足5.1-5.8的要要求。
7.2.3.2 从7.2.3.1检验合格的LED显示屏随机抽取得套显示单元按期。9进行环境适应性检验。
7.2.3.3
对鉴定的的LED显示屏按期。10的要求进行可靠性试验。采用GB11463规定的定时定数截尾试验方案1-2.
7.2.3.4 对设计鉴定的LED显示屏进行现场使用试验。
7.2.4 合格判据 在前。2.3.1,7.2.3.2的检验中,允许出现二次非致命不合格,超过者判为不合格。
7.2.3.3的检验应符合GB11463的要求。
7.2.3.4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及LED显示屏企业标准的要求。
7.3 质量一致性检验
7.3.1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A组检验,C组检验和F组检验。
7.3.2 A组检验
7.3.2.1 A组检验为LED显示屏基本要求的检验。
7.3.2.2
A组检验的项目按表达式的规定。LED显示屏需逐套进行检验。对任一项不合格的产品均需退回生产部门修复后,重新提供检验。
7.3.2.3 A组检验由LED显示屏制作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或委托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定货方可派代表参加。
7.3.3 C组检验
7.3.3.1 C组检验为环境适应性检验。
7.3.3.2
批量生产的产品,生产间断时间大于个月时,每批都应进行环境适应性检验,连续生产的产品每年进行一次环境适应性检验。改变设计、工工艺、主要元器件及材料时,要进行环境适应性检验。
7.3.3.3
环境适应性检验由LED显示屏制作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或委托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在质量一致性A组检验合格的显示单元中随机抽取得套,进行环境适应性检验。
7.3.3.4
在环境适应性检验整个过程中允许出现二次非致命不合格。经修复后从出现不合格的项目起继续进行检验。对环境适应性检验不合格的LED显示屏,禁止出厂。并需对全部在制品和成品进行重新检验。找出总是原因后重新进行环境适应性检验。
7.3.3.5 经环境适应性检验的样品应印有标记,不应作为正品出厂。
7.3.4 F组检验
7.3.4.1 F组检验为可靠性试验。采用GB11463规定的序贯截尾试验方案2-3
7.3.4.2
批量生产的产品,每年都应进行可靠性难试验,连续生产的产品两年进行一次可靠性试验,改变主要设计、工艺、主要元器件及材料时要进行可靠性试验。
7.3.4.3
可靠性试验由LED显示屏制作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或委托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在质量一致性检验合格的显示单元中按GB11463的要求抽取样本,进行可靠性试验。
7.3.4.4
对可靠性试验不合格的LED显示屏,禁止出厂。并需对全部在制品和成品进行重新检验。找出总是原因后重新进行可靠性试验。
7.3.5 质量合格判定 第一项检验均应符合本规范要求,A-F组检验均应合格。质量一致性检验合格。
8、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LED显示屏的包装、标志和贮存应符合SJ/T 10463的要求。
8.1 标志
8.1.1 产品标志
8.1.1.1 应在LED显示屏的适当位置上安装铭牌。
8.1.1.2 铭牌须包含下列内容
a.商标;
b.产品名称或型号;
c.生产日期;
d.制造厂名。
8.1.2包装标志 LED显示屏外包装箱的标志应符合GB6388的要求
a.产品型号与名称;
b.商标;
c.制造厂名;
d.有“向上”、“小心轻放”、“怕湿”等图示标志,这些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
e.标明产品数量、毛重及装箱日期。
8.2 包装
8.2.1 用符合外包装标志规定的包装箱包装。
8.2.2 包装须符合防潮、防振、防腐要求。
8.2.3每批包装箱中应在标定的箱中装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装箱单、备件附件清单及随机的文件清单。
8.3 运输 包装好的产品可用任何交通工具运输,但运输过程应避免雨淋袭、太阳久晒、接触腐蚀性气体及机械损伤。
8.4 贮存
LED显示屏贮存温度范围0-400C,相对湿度不大于80%,周围环境无酸碱及腐蚀性气体,且无强烈的机械振动、冲击及强磁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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